昨日,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曾晓安在做客中国政府网时表示,将在形成合理的成品油价格机制等条件下,择机征收燃油税。
针对社会上对于“油价上涨是否会对燃油税政策出台有影响”问题的关注,曾晓安表示,择机征收燃油税目前需要理顺成品油价格机制。“燃油税改革方案的推出,需要具备一些必要的条件,如油价相对基本稳定,形成合理的成品油价格机制等。”国家将结合当前形势,根据节约能源和道路交通税费改革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燃油税的改革方案,择机开征燃油税。
他表示,按照此前的改革方案,从2001年1月1日起,先行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然后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动情况,择机出台燃油税,取代公路养路费等交通维护和建设方面的部分收费。
现行的养路费一般是按吨位和运营收入两种计费方法收取,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定额费。而对于用油大户尤其是汽车来说,道路使用率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无法体现多用多缴,少用少缴的公平原则。
此外,消费税范围将扩大以帮助节能减排。他表示,今后不断调整消费税的征税税目及范围,引导社会合理适度消费,鼓励节能环保。目前国家已经对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征收消费税,并通过差别税率对节能环保汽车给予优惠。
“下一步,拟进一步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对一些严重污染环境或者消耗大量资源的产品开征消费税,进一步增强消费税在节能减排方面的调控功能。”曾表示。
此外曾晓安表示,节能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可以获得中央财政的奖励。每节约1吨标准煤,东部地区奖励200元,中西部地区奖励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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