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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体工商户可免交注册登记费等多种税费
 发布时间:2008-10-09
 昨天,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北京市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可以免交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今后北京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同时,北京市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还可以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检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等。

  交通部门收取的运输管理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职业资格证书费、农业部门收取的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林业部门收取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可免交。




编辑:张家湾镇人民政府  文章来源:通州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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